交房时间到了,燃气却未开通,30位业主起诉开发商违约。昨日,成华法院向30位业主的代表集中兑付了157350元的执行款。
2008年4月14日,陈先生在成华区八里庄路买了一套住房,他和开发商约定2009年12月30日前交付该商品房,交付房子时,燃气必须达到开通条件。后因为“5.12”汶川(微博)特大地震,交房时间延期。
去年该公司交房后,陈先生发现房子的燃气并未开通。直到去年8月12日,该公司开发的一期才正式通气。昨日,业主梁丽告诉成都商报记者,在燃气未开通的几个月,有的业主自己扛着煤气罐上楼,有的业主则到外面租房住。
去年7月5日,成华法院受理了其中30位业主起诉开发商违约案。根据双方合同约定,基础设施未达标,按逾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,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五。去年9月16日,成华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,法院选择了30位业主中的一位的案件进行了审理。今年5月19日,成华法院对其他业主案件进行了审理,判决该公司向30名业主赔偿157350元,但该公司却不履行法院判决。30位业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昨日,成华法院执行局二庭副庭长袁跃成称,今年7月,该庭接到该执行任务后,两个星期内,法院便从该公司执行回来了157350元的执行款,并集中向30位业主兑付。